若合同中约定公司提供办公设备,员工无需自费购买,企业要求违法;若合同未明确,需进一步分析设备是否属于“必要劳动条件”。若企业通过报销流程让员工垫付后不报销,或从工资中直接扣除设备费用,属于违法克扣工资。
员工可采取的维权方式有:
1. 协商沟通
书面要求企业提供设备,引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未提供劳动条件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拨打12333或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责令企业整改并补发扣减工资。
3. 劳动仲裁
要求企业返还设备购置费用;支付克扣工资的25%补偿金。
员工需准备劳动合同(未约定自费条款);企业要求自费的聊天记录/邮件;设备购买发票及工资扣减记录。
4. 解除合同并索赔(极端情况)
若企业强制自费购买且拒不改正,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