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农民工的招用往往并不是那么规范,不少农民工是通过包工头的招用进入工地的。在这种情况下,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能够建立劳动关系吗?从法律角度看,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并不构成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包工头不属于法律认可的用工主体,农民工由包工头安排工作、发放报酬,双方实际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农民工与建筑企业之间,由于企业未直接参与招工,也不负责日常管理,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也不存在实际用工行为,同样不构成劳动关系。这种特殊的用工模式,导致农民工一旦遭遇欠薪、工伤等问题,常因劳动关系难以认定,面临劳动权益无法保障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