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权拒绝公司强制要求转发朋友圈带货的行为,但需结合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维权方式。
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工作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带货转发不属于常规工作职责,除非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新媒体推广”等职责,或岗位性质与营销直接相关(如电商运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制员工使用私人社交账号(含朋友圈)涉及个人信息处理,需取得员工单独同意,否则违法。根据《劳动法》,员工有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若强制转发无任何补偿,可视为变相克扣劳动条件。
员工维权步骤:
1. 初步沟通
通过邮件/微信向HR表明:“朋友圈属私人生活空间,拒绝工作化使用,请公司提供工作账号。”并截屏公司强制要求(如群通知、口头录音)。
2. 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拨打12333或线下提交材料,重点指出强制使用私人账号,未支付营销推广费用(如存在带货提成未发放)。
3. 若因拒绝转发遭辞退或扣薪,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2N)、补发克扣工资+额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