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分不清,今天一次讲明白。第一,无效,内容违法,自始没用。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股东会决议“不向债权人还债”,这种内容违法,从作出那一刻起就绝对、当然、永远无效。任何人随时可以主张,没有时间限制。第二,可撤销,程序有瑕疵,效力待定。决议内容不违法,但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比如没提前15天通知、该回避的人没回避。这种情况下,决议在被法院撤销前是有效的。但股东必须在知道决议之日起60天内起诉,过期就丧失撤销权了。第三,不成立,会议根本没开,或没表决。比如根本没开股东会却伪造了决议、开了会但没表决、出席人数不足法定条件。不成立的决议,法律上视为从未存在过,跟无效的区别是:不成立是程序彻底缺失,无效是内容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