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很多股东以为: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必须要全体股东签字同意,只要有人没参加或者没表决,就是无效的,这个想法对,但不全对。关键看决议事项和表决比例。根据《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表决权比例,而不是“全体签字”。首先,对于普通事项而言,过半数即可。比如选举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年度预算等,只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决议就有效。哪怕你没参会、没签字,只要票数够,决议照样合法。其次,重大事项,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比如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除此之外,有限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不按比例分配利润等事项,还需要全体股东一致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