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问,公司开股东会,没提前15天通知我,会议直接开了、决议也做了,这决议有效吗?答案是:不一定。关键看有没有影响你参会,以及是不是“轻微瑕疵”。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召开股东会必须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但请注意:这条规定有一个重要例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公司章程约定“提前7天通知就行”,那就按章程来。如果章程没特殊规定,公司也确实没提前15天通知,决议的效力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属于“轻微瑕疵”,决议有效。什么叫轻微瑕疵?比如通知只晚了2天,但你按时参会了、正常表决了,程序瑕疵没有实质影响你的权利。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四条,仅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轻微瑕疵,法院不会支持撤销。第二种,属于“重大瑕疵”,决议可撤销。如果通知时间过短,导致你根本没收到通知,或者收到后来不及准备、无法参会行使表决权,这就实质损害了你的股东权利。你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