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咱要是想通过仲裁确认过去某段时间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到底受不受时效限制啊?这里面门道多,各地说法差得远,一不小心就掉坑!给大家说清楚:像北京那边,就认为确认劳动关系是“确认之诉”,不涉及要工资、要补偿这种实体权利,所以不受1年仲裁时效的约束。但天津、湖北这些地方不一样,他们觉得确认劳动关系也得守规矩,必须在1年内申请。这就意味着,同样是你主张几年前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在不同地方结果可能完全相反。要是没搞懂当地的规则,稀里糊涂去申请,很可能直接吃亏,陷入被动。所以必须提醒大家,处理劳动争议时,对仲裁时效这事儿一定要敏感。只要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求,第一步就得查清当地法院和仲裁委的裁判口径,这步绝对不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