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金融机构推销理财产品时有时会以承诺“保本保收益”“保证本金损失不超过上限,超出部分由受托人承担”等“保底条款”为噱头,吸引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部分投资者轻信金融机构的推销承诺,投资后产生亏损,这种亏损应该由谁来承担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2018年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禁止承诺保本保息。并且鉴于保底条款与金融发展规律相悖,将大部分风险都转嫁给受托人,法院一般也会认定承诺“保本保收益”的条款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的亏损通常会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