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本”全称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案件中,执行法院依法穷尽财产调查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查到的财产暂时不能处置,从而暂时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执行终本并不意味着法院不管了。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仍然有效。而且在终本后的五年内,法院会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职权恢复执行。即使超过五年,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然可凭此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