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了解了案件被“终本”的条件,有朋友就有疑问了,说明明被执行人明明还有一辆车,为什么案件也能“终本”呢?这其实是因为被执行人名下看似有财产,但是财产不能处置。对于什么样的财产不能处置,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共有两种类型:一是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二是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例如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但是却找不到车到底在哪,没法实际扣押,也就不能处置,这种财产不能处置的案件同样会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