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北京的王先生在银行花了100万元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今年准备赎回的时候,才发现到账只有50万。王先生觉得非常生气,他觉得银行在宣传推广这个产品时过分强调这个产品的高收益,对于亏损风险丝毫不提,误导他购入此产品,对于产品的亏损,应当由银行承担,并作出赔偿。
那银行应该承担责任吗?难道亏了就只能投资者自己承担吗?这其实要取决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有没有尽到“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要求银行在向投资者推荐理财产品时,应当通过风险测评、产品分级、匹配销售等措施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相匹配的投资者,确保茶品或服务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财务状况、投资目标等相匹配,在履行过程中,通常要通过“双录”、签署风险告知书等形式做好留痕管理。若银行无法证明其履行适当性义务,对于投资者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