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奖金属于工资组成部分,企业虽有一定自主权,但不得单方剥夺员工既得利益。
如条款表述为“公司可任意取消或调整奖金,员工不得异议”,则因剥夺员工财产权(工资)而无效。若公司长期以“自主决定”为由不发或少发奖金,但同期盈利增长,员工可主张条款实际剥夺收益分配权。如果集体合同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工会未实际参与协商,条款可被撤销。
员工可以核查合同程序合法性,要求企业提供集体合同的协商记录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确认程序合规;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条款无效;集体协商重新修订,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要求补充条款。
⚠️ 提示:集体合同争议可申请工会介入,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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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约定“绩效奖金由公司自主决定”,是否剥夺员工权利?

2025-05-1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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