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说有限合伙人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只出资不管理的投资人,到底能查哪些资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可以获取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可以查阅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有限合伙人知情权的范围认定相对严格。目前法律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权查阅的资料主要包括: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执行事务合伙人定期报告的事务执行情况及经营财务状况。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查阅投资合作协议、尽职调查材料、增资协议、被投资公司章程、合伙企业参与被投资公司管理的股东会决议等核心经营文件。实践中,除非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否则法院一般不支持有限合伙人关于此类核心经营文件的查阅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