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拉你入伙合伙企业,你交了钱,但后来发现入伙条件根本没满足,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如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入伙的目的,投资款可以要求返还。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签了入伙协议,李四按约定把投资款打到了合伙企业账户。但该企业的合伙协议明确规定: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李四入伙,并没有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也一直没办工商登记,始终没能成为法律上的合伙人。那李四的钱就打水漂了吗?当然不是。李四和张三之间的入伙协议,本身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协议的核心目的就是成为合伙企业的一员。现在由于未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入伙条件根本无法满足,合同目的也就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李四可以主张解除入伙协议,要求返还投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