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合伙企业什么情况下必须关门解散?今天一次说清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应当在以下七种情形出现时解散:第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到了,大家又都不想干了,就得解散。第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比如协议写明“项目完成后解散”,条件满足了就启动清算。第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大家一致同意关门,当然可以。第四,合伙人人数不足法定要求满三十天。合伙企业至少需要两名合伙人,其中一名必须是普通合伙人。如果只剩一个人,并且持续超过30天,就必须解散。第五,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比如项目做完了,目的就实现了;或者项目根本做不下去,目的无法实现,也可以解散。第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这是行政强制解散,比如企业严重违法被吊销执照。第七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这是一个兜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