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开成,欠外面的钱,谁来还?答案是,所有发起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什么意思?简单说,公司没开成,就没有法人来承担债务。这时候,法律就把所有发起人看作一个“合伙”,大家绑在一起,对外一起还债。具体而言,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发起人要钱。比如你们三个人合伙开公司,欠了供应商10万块。供应商可以直接起诉你一个人,要求你还全部10万。你还完之后,再去找其他两个人追偿。这叫“连带责任”,债权人不用管你们内部怎么分,他找谁要都行。还完钱之后,发起人之间可以互相追偿:如果有约定,按约定比例分担;如果没有约定,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如果连出资比例都没约定,那就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