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买主商品送的赠品,用了没几天就坏了,找商家维权,对方却说“赠品是免费送的,不负责”,这种说法合法吗?答案是:不合法!赠品有质量问题,照样能索赔!首先要明确一个核心逻辑:商家送赠品不是“白给”,而是附在主商品购买上的促销行为,赠品的成本早就包含在主商品价格里了。所以“免费赠送” 不能成为商家推卸责任的借口。从法律层面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明确指出,商家提供的赠品造成消费者损害,不能以“免费”为由免责。举个例子:你买手机送的耳机,用了一周就没声音,这时候可以要求商家更换耳机,或者退货退款;如果赠品质量有问题还造成了损失,比如送的保温杯漏水烫到你,还能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最后提醒:别觉得赠品是 “白拿的” 就自认倒霉,你的消费权益不会因为赠品免费而打折。记住,免费赠品的质量问题,商家必须负责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