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凑满减、叠优惠券忙得不亦乐乎,结果付完钱发现,实际价格比商家宣传的优惠价还高,这种情况商家算欺诈吗?能要求赔偿吗?今天一次性说清楚!​
首先明确:满足特定条件,商家就构成欺诈,你有权索赔!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商家的价格宣传必须真实准确,不能用虚假的 “优惠价”“最低价”误导消费者。如果商家故意抬高原价再搞优惠,或者没明确提示满减叠券的条件(比如限定商品品类、使用时间),导致你误以为能拿到宣传中的低价,实际却多花钱,这就属于欺诈行为。
一旦认定欺诈,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可以要求商家退差价,还能索要三倍赔偿!要是三倍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就按五百元算,相当于最低能拿到五百元赔偿。但有个例外:如果商家已经用显著方式(比如加粗、弹窗)说清了活动规则,是你自己没看清条件、用错优惠券导致价格不符,那商家不构成欺诈,没法要求额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