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很多人遇到过这种情况:签了合同,对方却不按约定办事,欠货款不结、该给的服务不给。这时候除了让他继续履约,还能要赔偿吗?答案是完全可以,而且法律有明确的赔偿规则。​
首先得明确,赔偿的核心是 “填平损失”,也就是让你回到合同正常履行时的状态。具体能要哪些赔偿,分两种情况看:​
第一种,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比如合同写着 “逾期付款每天赔千分之五”“不提供服务赔合同金额20%”,那你可以直接按约定要违约金。但要注意,违约金是对损失的预先估算,不能和全额损失重复要。如果约定的违约金太低,不够补你的实际损失,还能找法院调高;要是太高,对方也能申请调低。​
第二种,合同没约定违约金。这时候就按实际损失来算,损失包括两部分:一是直接损失,比如为了催款花的交通费、律师费,或者因为对方没交货导致你临时找替代品多花的钱;二是可得利益损失,也就是合同履行后你本该赚到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