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劳动者离职时会被公司要求签署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不少人疑惑 “要不要签?签了有啥后果?”其实关键要重点核查协议三大内容:一是确认离职原因,警惕公司用模板将离职原因写成“个人原因”,若实际是被辞退或因公司过错离职,这会直接影响后续维权;二是核对经济权益,必须明确未结工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具体金额,且支付日期要精确到日,避免口头承诺;三是留意无争议条款,协议常写“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但要检查是否涵盖所有争议事项,若有未理清的补偿、社保补缴等问题,务必在协议中补充约定,否则一旦签字,可能被视为自愿放弃其他权利。总之,签署前一定要逐条核对关键信息,必要时咨询律师,避免因条款陷阱失去维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