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不少朋友被公司辞退或被迫离职后,办手续时常被要求签 “个人原因离职” 的申请,公司还会拿 “不签就不发工资” 来施压。有些人为了拿工资或离职证明就签了,结果后续维权时吃了大亏。一旦签了这种申请,通常会被认定为主动离职,别说 N+1 或 2N 的赔偿了,连主张权益都难。所以大家要记住:如果是被辞退或被迫离职,千万别签 “个人原因” 的离职申请!要是公司以此为由不发工资,直接打 12333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时,把 “支付工资”“出具离职证明”“支付赔偿金” 等诉求一起写进申请里,用法律手段保住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