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落不明的被告,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民法典》明确规定,因战争等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可申请宣告失踪,配偶可据此解除婚姻。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核心要件是证明战争导致失联且婚姻无法继续,可以直接起诉离婚,比宣告失踪更高效。可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获取战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