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买的是商铺、写字楼,不是住宅,能适用商品房消费者的“超级优先权”吗?答案是:不能。商铺、写字楼属于投资经营性质,不适用消费者优先权规则。“超级优先权”的法律基础是保护居住权,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房,关乎基本生存需求,才享有优先于抵押权、工程款债权的特殊保护。而商铺、写字楼用于经营或投资,不涉及生存利益,不在此列。司法实践中考察的核心标准是“是否用于居住”,而非房屋名义上的性质。商住两用房具备居住属性,可认定为“房屋”。但规划用途为商业的商铺、写字楼,不具备居住功能,不适用优先权。“以居住为目的”须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如果买的是公寓但实际用于办公,也无法主张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