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如果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再买第二套时,万一开发商出问题,还能享受“超级优先权”吗?答案是:关键看是否“用于居住”,而不是死抠套数。根据2023年4月施行的最高法批复,核心标准是“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2025年7月施行的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只要“用于满足家庭居住生活需要”即可,不再限于“唯一住房”。具体怎么判断?《九民纪要》指出,如果名下已有1套面积较小的住房,新买的房屋面积仍属于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可以认定为符合优先保护条件。相关司法案例案例也印证了这一精神:购买合理改善性住房,仍可能受保护。但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如果名下已有住房足以满足家庭居住需求,再购买第二套房产用于投资或炒房,就很难适用优先权。例如有案例显示,消费者在同一小区购买两套房屋,已排除其中一套执行后,另一套不能再对抗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