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公司解散了,到底该由谁负责启动清算程序?是股东还是董事?根据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232条,董事是法定的清算义务人。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比如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董事必须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是新法的重大变化。旧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新法将清算义务人明确为董事。清算组原则上由董事组成,但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或者股东会可以决议另选他人。比如可以约定由股东、外部专业人士或第三方机构组成清算组。不启动清算有什么后果?董事如果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清算不是走形式,而是董事的一项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