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之前我们讲了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的情形。今天说说程序问题:债权人想追究股东责任,是直接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还是需要另行起诉?两条路都可以走,但适用情形不同。申请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有严格限制,必须符合法定事由原则。只有法律明确列举的几种情形才能直接追加,包括: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瑕疵转让股权、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未经清算即注销等。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比如主张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违法减资,就必须另行起诉。这时候要提起“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这是独立的侵权之诉,法院会对股东是否构成侵权进行实体审理,程序更完整,但耗时也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