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问:其他股东已经行使优先购买权了,转让股权的股东还能不能反悔不卖?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原则上是可以反悔的。也就是说,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即便其他股东已经明确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东依然可以选择不再转让股权,此时法院一般不支持强制购买。但要注意两点:第一,如果公司章程明确禁止反悔,或者全体股东有约定不能反悔,那就不能反悔;第二,股东反悔不卖,不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合理信赖利益,如果因为反悔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融资成本、缔约费用等,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如果转让股东是恶意反悔,目的是阻止其他股东购买,之后又低价转让给第三人,其他股东依然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简单总结:能反悔,但不能随意反悔,更不能恶意反悔,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