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个人破产清偿制度呢?比如说欠500万,我就拿出10万块钱全部还了,什么情形下才会符合这种条件呢?原则上只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这个人欠钱,这个人真的已经是年龄很大了,他未来基本都没有收入来源了,只有一些养老金,真的就是自己的生活过得都很拮据,那在这种情形下,即使给他强制执行失信限高,限到一辈子,他也不可能有钱还给你。那他如果能通过其他外部路径,拿一部分钱出来,可以清算。还有一种人是什么样的人呢,就是他有生病有大病治疗,他治病的钱可能都没有了,那这种情况也是一样的,你想一想他欠你的钱,欠银行的钱欠外面钱,他怎么可能还有机会去还,很可能也没有机会去还了,这种情况下呢也是可以破产清算,就是一笔勾销不用还了。所以大部分人都是不符合这种情况的,大部分人可能都是重整对吧,欠了500万我削掉个20%只用还400万,这400万分五年来还对吧,他每年只用还80万就行了,而且呢可以提前解限高解失信,让他能具备这个挣钱还款的能力,然后在法院或者是说债权人的监督下,他去做这个事情,这就是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