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执行的起算时间直接关系到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有效性,是胜诉方实现权利的关键节点。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一般为二年,起算时间分情况确定: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期限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的,从文书生效之日起算;要求义务人不作为的,从其违反规定之日起算。申请执行时效可中止、中断,如债权人提出履行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等情形会导致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若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权利则时效中止,障碍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