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从李四手里买了套房子,已经签署了购房合同并且支付了购房款,因李四的原因,双方暂时还未办理过户手续。某天,张三的房子突然被查封,与法院联系才知道,原来是因为李四涉及的民事案件导致该房屋被列为李四名下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才导致张三的房子被查封。这种情况下,张三应该怎么办呢?别担心,法律对于这种情况也给出了救济途径,张三可以先向法院书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要求排除对该房屋的执行。如果对法院的裁定不服,还可以继续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实践中,若张三能够证明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例如双方在法院查封前已经签订合同、合法占有、支付购房款并且未办理登记并非李四本人原因,法院就会对张三的主张予以支持,排除对该房屋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