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仍然是好玩的诉讼系列,今天聊聊一个常见问题:同样是税务问题,为什么有人补税交罚款就能解决,而有人却要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区别在于行为性质和主观故意问题。
第一种情况:补税+滞纳金或罚款。通常是因疏忽或计算错误导致的少缴税款,比如企业财务疏漏、政策理解偏差。税务机关会认定为“漏税”,要求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或罚款,但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存在主观恶意,比如做假账、隐匿收入等,就可能构成《刑法》中的“逃税罪”。根据第201条,首次被查后若补缴税款可免刑责,但若拒不补缴或多次逃税,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若有虚开普票或专票行为的,用于抵扣成本或骗取税款的,还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或虚开增值税专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