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阻挠探视子女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视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视,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如若对方拒不履行协助探视义务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罚款、拘留等);
若长期阻挠探视,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需证明对方行为严重损害子女权益)。

应对步骤:
1. 优先协商或调解: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等书面方式明确表达探视诉求,保留沟通记录作为证据;通过居委会、妇联、调解委员会介入协调,形成书面调解协议。
2. 向法院起诉(探视权纠纷诉讼)
起诉材料:
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明确探视权条款);
对方阻挠探视的证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调解记录等);
探视方案(如每周一次、寒暑假探视等)。
3. 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配合,法院可对对方采取罚款、拘留15日以下;将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注意:
强制执行需避免直接对子女采取强制措施(如强行带走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