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600636)股票索赔:索赔条件、诉讼时效与办理流程
国新文化索赔的关键时间节点
「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且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通常具备索赔资格。 最终以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的认定为准。
违规事实
业绩预告涉嫌虚假陈述(未提示退市风险),内控否定意见,已终止上市。2026年1月30日,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3.32亿元至3.57亿元。同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事务所出具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预计将消除。 2026年4月12日晚间,公司披露审计进展公告《公司因财务类退市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预计将消除的预审计情况专项说明》。立信所提示公司多项核心证据待核实,不排除公司部分收入不符合业务收入确认条件或应当予以营业收入扣除的情形。后续股价连续跌停。 2026年4月21日《异常波动公告》改口为:“尚不能确定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这就直言营收扣除后可能低于3个亿,仍旧触发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6年4月25日,国新文化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543号),监管函重点关注收入确认合规性,要求公司说明前十大客户及业务往来情况、收入确认依据、信用政策、回款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为规避终止上市而提前确认收入等问题。 国新文化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回复公告并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29,567万元(低于3亿元),利润总额、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净利润为-250,105,368.5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表明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营业收入与实际经审计营业收入存在重大差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026年4月29日,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国新文化收到上交所《关于拟终止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以及《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2026年5月22日,国新文化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以上事实摘自监管机构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书。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已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 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并以之为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第一步: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输入你的买入日期,系统按该股票的索赔区间做初步比对。
第二步:估算可索赔的差额损失
按「买入均价 − 卖出均价(或揭露日后基准价)」估算投资差额,再乘以股数。 实际赔付金额由法院按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认定,此处仅供初步判断量级。
索赔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 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并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