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002076)股票索赔:索赔条件、诉讼时效与办理流程
星光股份索赔的关键时间节点
「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且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通常具备索赔资格。 最终以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的认定为准。
违规事实
2025年4月21日,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星光股份,代码:002076)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修正的主要原因如下:1、参股公司回购义务所涉诉讼进展情况导致预计损失计提。2、子公司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业务商誉资产组商誉减值准备计提。3、子公司动力锂电池生产设备业务存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以上事实摘自监管机构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书。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已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 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并以之为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第一步: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输入你的买入日期,系统按该股票的索赔区间做初步比对。
第二步:估算可索赔的差额损失
按「买入均价 − 卖出均价(或揭露日后基准价)」估算投资差额,再乘以股数。 实际赔付金额由法院按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认定,此处仅供初步判断量级。
索赔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 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并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