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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300472)股票索赔:索赔条件、诉讼时效与办理流程

诉讼进行中 公司所在地中院 距诉讼时效届满 505 天

新元科技索赔的关键时间节点

实施日 2023-04-26
揭露日 2025-03-27
立案调查日 —
行政处罚日 —
可索赔买入区间 2023-04-26 至 2025-03-27
诉讼时效截止 2028-03-27

「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且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通常具备索赔资格。 最终以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的认定为准。

违规事实

*ST新元(300472)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文件显示,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依据《证券法》对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罚款金额达800万元。目前,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维权征集正在进行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报名维权(详见文末)。 根据处罚告知书公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经查明,新元科技在2022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间,通过虚构分布式存储装备集成业务的方式,虚假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而言,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6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603.93万元;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0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8401.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680.29万元;2024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7098.84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156.9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41.91万元。相关人员包括朱业胜(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瑞英(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毅(时任董事、子公司总经理)和盖平(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均对虚假记载负有直接责任。 最终,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朱业胜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张瑞英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刘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盖平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朱业胜因情节严重,拟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以上事实摘自监管机构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书。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已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 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并以之为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第一步: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输入你的买入日期,系统按该股票的索赔区间做初步比对。

第二步:估算可索赔的差额损失

按「买入均价 − 卖出均价(或揭露日后基准价)」估算投资差额,再乘以股数。 实际赔付金额由法院按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认定,此处仅供初步判断量级。

索赔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 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2)

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并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算。

新元科技索赔常见问题

新元科技股票索赔的诉讼时效截止到什么时候?
2028-03-2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超过该期限起诉的,对方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
什么时间买入新元科技的股票可以索赔?
通常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并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主张赔偿。就本股票而言,对应区间为 2023-04-26 至 2025-03-27。
新元科技索赔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目前登记为「公司所在地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般由发行人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以立案时的法院认定为准。
申请新元科技索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证券公司印章的对账单(需覆盖首次买入至今的全部交易记录),以及与本人实名一致的手机号和邮箱。材料齐全后由律师核对交易区间。
新元科技目前维权进展如何?
该股票相关索赔案件已进入诉讼阶段,仍可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登记。具体开庭与判决进展以受理法院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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