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家公司有多名员工因同一天上了两次洗手间,被罚了10元、20元。
公司负责人C先生说,这个规定是公司主管设定的,自己之前不知情。因为有些员工总是去厕所抽烟,工作时间偷懒,所以才设定了这个规定。对于“员工上班时间偷懒”的事,他很无奈,公司主管多次和员工沟通,但效果很一般。
事件在网上发酵后,东莞市人社局也赶到这家公司调查处理,要求公司立刻撤销罚款。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