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根据举报线索,在老朱的经营场所内查获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绿颊锥尾(俗称“小太阳鹦鹉”)。

经调查,老朱的鹦鹉是他人赠送的,他提供不了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或相关审批文件,属于非法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虽然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知情,但难逃处罚。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50条之规定,湖里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依法没收案涉绿颊锥尾,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