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某餐厅位于综合大市场二期,使用面积约700平方米。消防监督员在检查时发现,厨房防火门损坏。
餐饮店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来往顾客较多,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威胁大家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后果。随即,消防监督员对该餐馆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尽快整改。并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罚款5100元。
处罚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