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 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这种规定的立法依据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属资本和业务规模都较为小型化的公 司,其经营管理的形式和方法以灵活和方便见长,法律对此不宜过多加以干涉,而应留给公司自由决定。在国外公司立法例和我国公司活动实践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 办法,大致有由公司章程直接确定(实际上即是股东会以决议加以确定)、由股东会选任以及由董事会选任等。 董事长是在全体董事中产生的,因而董事长必须具有董事资格。 非董事的其他人不得担任董事长。
法律社区/ 文章详情
执行董事与董事长有什么区别?| 创业法律课堂
趣法律官方账号2022-08-10 09:30
用户评价
暂无评论!
其他热帖
诉讼技巧早知道243|合伙企业和公司,到底有啥区别?
2026-05-25
诉讼技巧早知道243|合伙企业和公司,到底有啥区别?
2026-05-25
诉讼技巧早知道242|清算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怎么算?
2026-05-22
诉讼技巧早知道242|清算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怎么算?
2026-05-22
诉讼技巧早知道241|清算责任纠纷,该去哪个法院告?
2026-05-21
诉讼技巧早知道241|清算责任纠纷,该去哪个法院告?
2026-05-21
诉讼技巧早知道240|清算组成员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2026-05-20
诉讼技巧早知道240|清算组成员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2026-05-20
诉讼技巧早知道239|哪些情形下清算组成员要担责?
2026-05-19
诉讼技巧早知道239|哪些情形下清算组成员要担责?
2026-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