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一家菜馆生意兴隆,但是老板认为一直开启油烟净化器是在耗电,因此关闭了油烟净化设备。在近期的一次检查中,被执法人员发现了。

在现场,执法人员严厉批评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造成的环境污染,并按照《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

处罚依据:
《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