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子在妻子小李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短视频平台观看直播、购买虚拟礼物、打赏主播的方式消费“A币”,花费141512.5元。
东窗事发后,小李将韩子、主播和平台运营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主张打赏属于赠与合同关系,韩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非日常共同生活必要,该赠与行为无效。同时,主播与韩子存在不正当关系,违反公序良俗。
主播辩解道,韩子的“打赏”行为属于他基于短视频平台提供的网络技术服务形成的消费行为,直播提供了直播表演服务,因此,整个“打赏”行为体现了即时、双务、对价性,并非个人赠与行为,而是韩子在短视频平台的正常消费行为。
平台运营公司则辩称,不同意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因是:一是韩子在短视频平台充值、购买、打赏的行为系属文化娱乐、网络消费行为范畴,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网络服务内容,小李主张返还消费款项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也违反了合同的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且韩子在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时,公司已做了充分的提示说明。韩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上述协议时对于公司平台向包括其自身在内的用户提供视频直播服务、虚拟币服务,这一服务事项是明知的。
二是双方应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并非赠与合同纠纷。用户、主播和平台之间均是基于各自的网络服务合同而产生相对应的权利义务,系属于双务、有偿的法律关系。
三是没有证据证明韩子与主播之间存在暧昧、违背公序良俗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子与主播的打赏行为不属于赠与合同关系,而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正当途径的娱乐活动追求的精神愉悦也属于日常生活的部分,在合理限度内精神需求消费产生的支出并未超出家事代理的范畴。因此,韩子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打赏,虽累积数额较大,但单次打赏行为并未超出正常日常生活消费范畴。
小李主张韩子和主播存在不正当关系,但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且该项意见亦不是导致合同无效的当然事由。故本案亦不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综上所述,依据《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社区/ 文章详情
夫妻一方打赏网红,另一半能把钱要回来吗?
趣法律官方账号2022-08-04 16:17
用户评价

法小白ED4BFEB
2022-08-04 16:18
多么痛的领悟

遇事不决趣法律
2022-08-04 16:17
人间清醒
其他热帖
诉讼技巧早知道148|不知情归还遗失物,事后发现有悬赏广告还
2025-12-17
诉讼技巧早知道148|不知情归还遗失物,事后发现有悬赏广告还
2025-12-17
诉讼技巧早知道147|悬赏广告只写“重谢”没写具体金额,完成
2025-12-16
诉讼技巧早知道147|悬赏广告只写“重谢”没写具体金额,完成
2025-12-16
诉讼技巧早知道146|在朋友圈发悬赏寻宠,反悔不给钱对方能起
2025-12-15
诉讼技巧早知道146|在朋友圈发悬赏寻宠,反悔不给钱对方能起
2025-12-15
嘉宾说|什么情形能够适用个人破产清偿制度?
2025-12-12
嘉宾说|什么情形能够适用个人破产清偿制度?
2025-12-12
诉讼技巧早知道145|债务人能不能拒绝债权转让?
2025-12-11
诉讼技巧早知道145|债务人能不能拒绝债权转让?
2025-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