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清算组成员不是“挂个名”就行,履职不当要承担赔偿责任。今天梳理几种主要情形:一是未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清算组对已知债权人必须同时做到书面通知和公告。只公告不通知,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而未获清偿的,清算组成员要赔偿损失。公告不能替代书面通知。二是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公司债务未清理完毕,清算组编造虚假清算报告,谎称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骗取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三是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没走清算程序直接注销,导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四是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方案未经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就擅自执行,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成员要承担赔偿责任。五是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故意低价变卖、转移公司资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