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新增了防治“光污染”的内容,成为我国首部纳入光污染治理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2021年1月到11月,上海市民热线收到市民有关光污染的投诉就有3341件,和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了84%。

此次条例修正案在整合现有光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升级,强化源头管控,要求在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相关规划中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

其次,强化绿色照明,要求住建、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和节能计划,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网络,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照明的绿色低碳水平。

禁止直接射向居民的窗户,并对这种行为规定了处罚,如果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到5万元的罚款。

对施工作业工地进行了规定,电焊或者夜间施工的照明需要采取一些遮蔽的措施,如果没有采取这些遮蔽措施,也可以给予1万元到5万元的处罚。如果拒不改正的,还可以暂停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