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餐饮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5月28日从温州某水产店进货54千克血蛤用于制售菜品“美极血蛤”,所用原材料血蛤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中禁止经营的食品品种。

蚶类对甲肝病毒具有富集作用,且甲肝病毒可以长期在蚶类体内存活。食用蚶类制作的菜品会给人体造成健康隐患甚至造成传染性疾病,被列为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021年1月2日至2021年6月3日期间,制售“美极血蛤”101份,每份48元,违法所得共计4848元。

餐饮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第二条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作出没收血蛤9.52千克、罚没10.48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