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商务商行于2022年年初从一个鞋类产品销售流动点以35元/双的价格购买了175双标有“N”“new balance”等商标的鞋子(包含鞋盒和手提袋),在平台上直播带货,违法经营额10150元。另查明“N”“new balance”是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的注册商标。

当事人销售标有“N”“new balance”等商标的鞋子、吊牌、鞋盒及手提袋,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文成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的鞋子(包含鞋盒)3双和手提袋2个,并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