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上海一家公司为宣传其幼儿配方奶粉,邀请艺人与孩子共同参加直播,而孩子参加活动及广告发布时实际年龄未满十周岁,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上述规定,最终被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