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对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魔法鸡块10袋(保质期12个月)、霸王火鸡条1袋(保质期18个月)均过保质期,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5000元。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