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小趣入职宝贝儿童服装公司。为扩大销售,公司决定开设抖音账号,由小趣担任抖音客服。工作期间,小趣同意提供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人脸信息等用于公司抖音账号的实名认证。

2021年1月,小趣离职后,欲新开自己的抖音账号,却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无法再实名认证其他抖音账号。

按照抖音平台的账号注册规则,抖音账号实名信息一经认证成功即无法修改,除非注销原抖音账号。小趣便联系服装公司,希望注销由自己实名认证的账号。但服装公司认为,公司运营该抖音账号已投入大量资金,属于公司的合法财产,注销账号将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于是拒绝了小趣的请求。

双方各执一词,小趣遂将服装公司诉至瑞安市人民法院,要求删除其抖音账号中有关其实名认证信息。

法院认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原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人脸信息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原告作为其个人信息权利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同意他人使用其个人信息,也有权撤回同意。

服装公司作为个人信息使用者应当尊重原告意愿,抖音公司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本案中,服装公司主观上愿意配合原告删除相应个人信息,但若直接注销账号将造成较大损失;而抖音公司表示可以根据相关法定事由或执行司法机关、行业主管机关依法作出的指令对确需修改实名认证信息予以协助修改。

而且通过司法途径删除涉案抖音账号中原告认证的身份信息不会造成被告额外经济损失,原告也可以自主支配其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新账号。双方遂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配合原告对其个人实名认证信息予以删除。

考虑到个人信息的后续处理,法院在制发调解书的同时,一并向抖音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删除原告的个人实名认证信息。

(素材来源: 浙江天平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