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六号面馆吃面时吃到蜈蚣,跟店家协商不成后,拨打市场监管局投诉电话,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该面已经销毁,但张先生保留了照片,店家承认确有其事。
面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经现场调解,面馆赔偿张先生660元,市场监管局对面馆作出如下处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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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条里吃出蜈蚣,店家付出660+5200代价
趣法律官方账号2022-07-2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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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小白ED4BFEB
2022-07-28 10:13
蜈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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