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第二十八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个人核酸检测成阳性的信息,与特定当事人相关,具有明显的“关联性、识别性”特征,应属于个人信息范畴,且由于涉及个人医疗健康状况,亦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范畴。当然,另一方面个人核酸信息的聚合也成为公共卫生信息的一部分,成为政府实施公共卫生决策的重要依据,该等信息具有双重属性。